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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260名村民状告榕酸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8日14:5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化工厂排污导致稻谷不结穗、橄榄树不结果。本报去年11月6日刊发《闽侯县白沙镇榕酸化工厂污染何时了?》报道了此事。日前,闽侯长坪园自然村李良秋等260名村民将闽侯白沙镇榕酸化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昨天上午,这起由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案在闽侯县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诉称,被告的日常工业生产严重污染环境,该公司的污染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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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要求被告对原告身体健康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人提出,该厂污染性生产排放出来的废气、粉尘、废渣与废末,导致原告种植的农作物叶子枯黄、死亡,或严重减产、绝收,在经济上蒙受着巨额的损失。在人身损害方面,化工厂排放的废气、粉尘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严重超标,其中含有剧毒的二氧化硫及氟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村民饱受废气污染之苦,从老到少均患有不同程度的关节炎、呼吸系统疾病等,孕妇甚至不得不躲到外地待产,婴儿也只能抱回娘家抚养。原告代理人提出,化工厂还应对村民身体健康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化工厂按每月20元的标准,赔偿村民每人一年的营养费,共计62400元。由于污染性生产给村民精神上造成严重的损害、痛苦,后果严重,村民要求化工厂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赔偿损失。

  被告闽侯榕酸化工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则认为,工厂曾停产,去年8月才正式恢复生产。原告要求该厂赔偿前年10月至去年10月营养费6万余元不合理。村民出具的光碟反映的是该村农作物的状况,不能证明原告身体健康与该厂排放污染有直接关系。对于农作物的损失,该厂已在去年10月22日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付给原告方一次性补偿共计5万元。对于原告出具的病历和身体状况调查表,被告代理人认为9本病历并不能证明260人的病情。且原告方260名村民中,只有25人患的是呼吸系统疾病,其他多为关节炎。原告方的赔偿要求不应支持。

  目前庭审还没有结果。

  (本报记者 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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