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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实行倒查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04:32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郑州2月28日电 河南省将加大对公安机关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今后,凡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环节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公安交警部门主要领导将严格受到追究或被免职。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元伟说,今后公安机关内部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要一律进行责任倒查。凡是因驾驶员考试、办证、车辆入户、年审年检、路面执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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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节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一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河南省公安厅作出明文规定,今后,凡县(市)一年发生3次或3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免去县(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和交警大队长职务。省辖市一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免去省辖市公安交警支队长、县(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和交警大队长职务。1

  作者:程红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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