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2004年“25条”优化振兴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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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10:37 东北新闻网 | |||||||||
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服务,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制定实施了《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25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简称“25条”),这“25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针对以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登记中经常遇到的体制性、政策性问题,省工商局提出,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甚至可以一企一策。“25条”明确规定,允许以原企业有
针对吉林省市场主体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明显不够的实际,省工商局“25条”中明确提出,实行“非禁即入”、“外入内准”政策,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法律、行政法规未禁入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比例不受“不低于注册资本25%”的限制;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注册资本的,不受注册资本比例的限制;企业以净资产投资国家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产业的,不受“累计对外投资不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等等。 吉林省工商局还积极转变行政理念,如提出实行预警制度,对企业一般性的轻微的违章违法经营行为,经告知及时改正者,可免予行政处罚。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省工商局制定了高标准,努力打造“信用工商”,提出将法定的注册时限由30天调整为5个工作日,将法定的动产抵押物登记时限由7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对提交文件、证件齐全的随时办理。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的“一审一核制”和“首办负责制”,建立全省“12315”申诉举报网,依法快速处置消费纠纷和侵权案件。(吉林日报)[编辑: 张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