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出台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费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16:12 新华网 | |||||||||
北京市人事局出台《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要求严格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举办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各级人事部门和高校在推荐和接收毕业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本人收取费用。 《意见》指出,对于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两年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的服务,同时完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举办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