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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全国实施最低工资规定 违反规定最高支付5倍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16:23 新华网

  从明天开始,我国将开始正式实施《最低工资规定》。据了解,新的规定与1993年11月24日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新的《最低工资规定》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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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新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除境内所有企业外,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本规定。其次,新规定指出,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除了考虑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外,还应当参考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

  为了更充分地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期间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还将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都列入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范围,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规定还特别指出,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记者王润)(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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