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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贯彻《反兴奋剂条例》:要阻禁药于国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21: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9日电(记者马向菲张寒)中国的《反兴奋剂条例》3月1日即将实施,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在29日举行的学习贯彻《反兴奋剂条例》座谈会上说,作为进出境管理机关,海关方面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全力阻截违禁药品,打击走私活动。

  刘文杰说,条例实施后,海关将明确条例规定的兴奋剂目录中涉及的违禁药品的海关编码,以便对兴奋剂实行有效通关管理。若有药品企业要进口或者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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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素,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进出口许可证后海关才允许放行。

  “对于拥有进出口许可证的企业海关将给予通关便利,同时任何走私违禁药品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处罚。”刘文杰说。

  在实施条例之前,包含类固醇在内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尚不属于受进出口限制的药品。因此,曾经发生过中国运动员将这类药品带出国门,结果被他国海关拦截的情况,极大地损害了中国运动员和中国体育的形象。一位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官员表示,有了条例把住出口关,今后上述尴尬情况的发生几率将大大降低;而这类药品进口受到严格控制,也切断了意图舞弊者的一个药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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