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派出机构更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06:38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记者29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派出机构,从3月1日起统一正式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ХХ 监管局”,简称“ ХХ 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沈阳、上海、济南、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稽查局名称不变。
证监会称,中国证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的主要职责为:根据证监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9日说,中国证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派出机构统一更名为“监管局”,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证券期货市场和证券期货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有利于完善证券监管组织机构体系,强化证券期货监管的权威性,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水平的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