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今起可办公务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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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08:40 东方早报 | |||||||||
上海首个旅游条例今起实施公务旅行首次可纳入旅行社业务 东方早报记者叶佳雯 经过长达4年的酝酿,被誉为上海旅游业“第一法”的《上海市旅游条例》今起施行。该条例中首次规定,公务旅行 可纳入旅行社业务。
为防止公款旅游,根据我国以往的管理惯例,出差不能凭旅行社的发票报销。但今天起正式实施的《上海旅游条例》 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 饮、会务等事项。 对于该规定,上海各旅行社普遍表示欢迎。大众国旅一位负责人表示,公务旅行一直是旅行社想做但无法做或不敢明 做的事情,现在有了法规保障,对旅行社来讲无疑是个好消息。他说:“我们已经在和一些企业协商这个业务了。”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处长殷明发表示,通过旅行社安排政务商务旅行,是国际上的通行惯例,不仅 价格更经济、出行更便捷,还便于事后审查。 据介绍,在国外,不论是大型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会将出差旅行列为集团采购的范畴。他们把自己的旅行需求同时 提交给几家专门提供公务旅行管理的旅行社,由旅行社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例如:德国政府每年都通过招标,选择两家旅 行社负责政府部门的政务旅行安排;澳大利亚政府也是每年一次招标,中标的旅行社负责政府全年的旅行活动。 “旅行社由于常年经营旅游,不但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而且还可以从航空公司、酒店,以及其他许多供应商那里 得到更多优惠,可以降低公务旅行的行政和商务成本。”春秋国旅有关负责人说,由旅行社打理通常可为公司或者政府部门节 省约15%至30%的开支。 对于旅行社可以从事公务旅游的业务,一些外事部门提出了疑问:如果公务旅行都通过旅行社,那么以往负责赴国外 公务旅行事务的外事部门还会存在吗?业内人士认为,该条例与现有的出境管理相关内容并不冲突,它只是为出境人员多提供 了一种专业化服务的选择,各部门原有的外事纪律并不因此作废;该条例也不意味着旅行社将垄断一切公务旅行,是否通过旅 行社安排完全由旅行者自愿,现在有资格组织公务旅行的外事部门,今后仍可以组织公务旅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