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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苹果汁企业告倒美国商务部 挫败反倾销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08:45 中国日报网站

  中国日报网站消息:1999年6月初,美国苹果汁协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浓缩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91.84%的反倾销税。同月,美国商务部决定正式立案调查。如果反倾销一旦成立,不仅是我国苹果汁行业在美国市场全军覆没,而且涉及中国千万户果农的利益。中方11家企业立即参加应诉(后一家中途退出),但美商务部2000年6月作出终裁,我应诉企业税率为零至27.57%,其中一家零税率;应诉企业加权平均税率为14.88%;全国未应诉企业税率为51.74%。面对严重不公正的裁决结果,2000年7月9家应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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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上诉,将美国商务部告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终裁零税率企业未参加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2003年11月作出终审裁决,我10家应诉企业6家获零税率,4家获3.83%的加权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一律为51.74%。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在终审裁决后60天内可以上诉。然而美国商务部放弃上诉,并于2004年2月9日签署反倾销修正令,至此我国农产品首次告倒美国商务部。记者就此专访了我国苹果汁出口大户(其苹果汁90%出口)陕西海升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民营企业家高亮。陕西海升1998年在美国设立一个贸易公司,董事长高亮大部分时间在美,熟知此起反倾销案前前后后。

  起因:美国苹果协会会长想有所作为

  记者:听说您是提出应诉美国苹果汁反倾销起诉第一人?

  高亮:这个提法不是很准确。1998年8月美国苹果协会开始酝酿对中国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就在他们正游说、统一内部成员的意见时,我第一时间知道了这一消息,赶紧反馈到国内。在应诉方开始酝酿这事时,咱们也开始行动了,10月在西安开了第一次行业会议。因此这个案子不象其他的反倾销案子,人家都已经准备得很周密、取证都已经很充分了,而且商务部已发出通知了,咱们商会才征求企业意见“打不打反倾销官司”。

  记者:中国苹果汁为什么遭到反倾销调查?

  高亮:本来美国苹果汁是一个净进口国,一年苹果汁的用量当时是40多万吨,进口量是18万吨,近两年进口量达26万吨,50%依赖进口,这种情况搞反倾销调查是很难成功的,因为反倾销实际上提高他们国内进口商和进口厂家的进口成本,实际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但美国苹果协会会长是有政治抱负的一个人,想有所作为,展示一下自己的能力,帮他的协会成员做点事情。1999年,美国商务部立案对中国苹果汁进行反倾销调查。要进行反倾销起诉,也要请律师,高达80万美元-100万美金的律师费要成员企业掏,我们的很多客户都是美国苹果协会的成员,他们其实是比较犹豫的。

  为什么打赢了“洋官司”

  记者:听说打赢“洋官司”很重要的一点是由于企业联手提高了苹果汁在美国的售价?

  高亮:对,售价的提高就为以后反倾销应诉奠定了成功的基础。西安会议后大概1998年10月份我国苹果汁在美国市场上售价就涨了100美金/吨,这个售价实际上为反倾销应诉奠定了成功的基础,如果不涨价,那么这个反倾销的案子就很难说了。

  记者:协会在这场反倾销的官司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高亮:协会的作用是第一位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秘书长张志彪是此次反倾销官司的领军人物,当时国内的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他们在做。打反倾销官司都是行业协会与行业协会打,不会是单个企业打。这里面的关键人物就是协会的主要领导者和律师。对方请的律师事务所据说有8个退休的参议员,咱们请的律师事务所没有那么大。当然案子的赢输关键还看两军的领军人物,那边是美国苹果协会的主席,这边是商会副秘书长张志彪。我当时就跟张志彪说,案子赢输就看你俩谁优秀了。本来按惯例,只要一立案,中国就败诉,张硬是把打不赢的官司硬是给打赢了,KICKLAS美国苹果协会主席这个案子没结束就辞职了。

  记者:听说你们请了一个很棒的美国律师?

  高亮:对,我们请的律师非常优秀。由于中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调查时,美方只是调查你成本消耗的定额,如一吨果汁用几吨苹果,至于苹果价格它认为你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你本国苹果价格有政府控制的因素,不能代表你的真实成本,得找一个国家作为第三替代国。美方起诉时将印度推选为第三替代国,以第三替代国的价格为准显然造成不公正性。后来中国企业起诉美国商务部裁决不公时,美方将第三替代国改为荷兰,显然更离谱。我方请的美国律师按照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在土耳其寻找到了一家苹果汁加工企业的上市公司,土耳其的苹果价格和中国苹果的价格相差不大,这对我们的胜诉是非常有利的。事实证明,优秀的律师、成功选择第三替代国为胜诉起了很大作用。

  打赢“洋官司”后的三点感想

  记者:先是应诉反倾销后来又起诉美国商务部,经过4年半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你有什么样的感想?

  高亮:想得可多了,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中国应尽快改变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利地位。现在中国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唯一不利的是中国是非市场组织国家,因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它只是调查你成本消耗的定额,生产要素的价格用第三替代国来替代,这样就存在不公正性,这样就导致反倾销只要对方一起诉,只要对方一立案,中国就败,这是中国败诉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这个地位大大提高了诉方胜诉的概率,降低了他们起诉的不确定性,即降低了他们的起诉成本,他们觉得花100万美金的律师费,结果80%-90%能赢官司,赢后重新收复失地,与收复那么大的市场相比,觉得花100万美金值,所以他们就很踊跃的去起诉中国反倾销。我认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实际上是让中国在应诉反倾销调查中屡诉屡败的最大原因。中国政府应该在国际贸易谈判交涉中应尽快让欧盟、美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第二个问题我觉得在反倾销的斗争中应充分利用美国社会的各种势力。在美国,与保护主义相比,自由贸易是主流势力。美国有一些很大的进口获益者,如美国的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雀巢公司等从中国进口苹果汁,就因为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一进行反倾销,成本就上升,售价提高,真正的受害者是美国的消费者。美国也有庞大的消费者利益团体,与美国3亿人的消费者团体比,美国果农是很小的一个团体。现在中国政府应做的就是应到美国和欧盟请一些游说律师。因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的案子一旦立起来,中国赢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但你可以让他立不了案。美国的游说律师是一种职业,像退休的参议员、众议员等人。如韩国一听到美国要进行反倾销起诉,马上会去请一些美国的游说律师。设立专门的经费请游说律师,让反倾销案子在美国商务部立不起来案,这样在现阶段打反倾销官司就有了另一种手段,现在商务部已经有这方面的构想了,但我觉得这方面工作力度还是太弱了。同时还要做好国外媒体如《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的工作,让国外媒体关注这个事情,反倾销到底是不是损害消费者利益,因为美国经济界的一个主流思想就是自由贸易对双边都是有好处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我觉得用平常心理性看待反倾销。很多人认为现在反倾销就是因为企业互相竞争了、无序竞争了、企业素质低了等等,我觉得这种解释太流于表面了。实际上凡是反倾销的产品,基本上都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里,一个产业发展初期往往都是完全竞争的,无法拿行业组织或政府的指令去约束这个市场的淘汰过程。现阶段反倾销的存在有着历史的必然性,我觉得应该用平常心理性地看待反倾销。(来源:中华工商时报/何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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