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布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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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11:05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日报讯 2月28日,辽宁省教育厅公布了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沈阳市教育局与省 教育厅签订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责任状。 据了解,今年我省教育治理乱收费工作重点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推行一费制。坚持和完善15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
二、择校生强调“三限”。坚持和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 我省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招生人数,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 三、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禁止高等学校以任何 理由搞“双轨”收费;禁止高等学校巧立名目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 、“补考费”等国家、省统一规定之外的各种费用。 四、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严堵各种形式的摊派;中 小学用书严格按省定《目录》征订,禁止乱编、乱印、滥订教辅材料。 五、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公助 ”、“公办民助”等其他形式招收择校生,校内也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收费班”;民办学校要坚持“四独立”原则。(田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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