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庭审“马家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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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12:28 扬子晚报 | |||||||||
2004年2月16日,被称为“马家军”的甘肃涉嫌黑社会犯罪团伙60多个成员在兰州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 这是被当地媒体称为建国以来甘肃“组织体系最大”的一个涉嫌黑社会团伙。 犯案年龄均在20岁左右
在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书中,马冰冰是“马家军”的老大。 1992年,马冰冰21岁,那时的他还是一个刚踏入社会不久的小伙子。6月23日半夜,马冰冰、林少云、丁海晖、刘翰之等人在兰州市金昌路上的广联荔园卡厅唱歌,消费结账后他们嫌1600元的收费太高,与经理李力平发生争执、打斗,最终造成李的死亡。 检察院的公诉书中指出,1992年至2001年期间,马冰冰、丁海晖、荣一键、林少云纠集马国栋、马阿丹、甘兴涛等人,为了扩大、巩固势力范围,积极发展成员,非法搜集枪支,并组织训练使用枪支;他们为非作歹,危害一方,肆意杀人、抢劫、寻衅滋事,为非法敛取钱财,他们敲诈勒索,强行收取所谓的“保护费”、“中介费”。其团伙对外称“马家军”,首要分子称“大哥”,平时负责团伙成员的日常开销,作案时,由“大哥”提供凶器,作案后,提供资金及藏匿地点,组织并安排出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004年2月20日,是兰州市中级法院对“马氏涉黑案”第二批被告审理的最后一天。17名被告被法警带进第一审判庭,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从公诉书中可以发现,被称为“马家军”的这批被告人在犯案时年龄均在20岁上下,文化程度低,多为初中或小学文化。 组织是松散还是严密 “马家军”究竟是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这是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如何定性将直接关联马冰冰等被告的最终定刑。 马冰冰的辩护律师认为“马家军”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他在辩护时提出:在众多被告的审讯笔录中,可以看出所谓的“组织”并无严格的组织纪律,组织结构是松散的,也没有明确的发展成员的一些规定或条件。他提到,被告供述的马冰冰不与吸毒人员交往,这应该只是马冰冰本人的交友原则,而不是“组织”发展成员的规定。 然而,公诉人认为将“马家军”定性为黑社会犯罪团伙,理由同样充分。在多次“活动”的过程中,组织结构逐渐成型:马冰冰、丁海晖、荣一键、林少云等为组织领导者,下有马国栋、王骁勇、李江、马亦祥等骨干,再往下分两个层次的“马仔”,“马家军”共有4层。 与刘涌案的比较 马冰冰的辩护律师在辩护中列举了多个案件,证明案发之前被告并无预谋、策划或分工安排。这种偶发性在检察机关起诉书中列举的1992年至1998年的大部分案件中都能看到。 但是,1998年下半年以后,“马家军”成员的这种盲目性和随意性的犯罪出现了根本性变化,带有一定经济目的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 1999年4月,“马家军”与李氏犯罪团伙、陈叔陇犯罪团伙为控制兰州“地下赌场”,消除竞争对手,联合行动砸毁不服其控制的兰州东湖大厦“地下赌场”。混乱中,陈叔陇犯罪团伙一成员枪走火将赌场监牌员丁秀文杀死…… 与发生在沈阳的刘涌案相比,“马家军”的后期犯罪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经济目的,但仅仅处于利用简单的打、砸、抢等暴力获取经济利益的初始阶段。不过,正如采访中一位法学专家所讲,尽管我国现存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相当多数仍处于“混沌状态”,但如果不能在这些黑恶势力的“幼稚阶段”施以重拳,它们迟早会发育成熟,成为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乃至“黑社会组织”,在初始阶段将其打掉是成本最低而且最有效的。李泽旭(据新民周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