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后改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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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12:57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并依法处理,原海南行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桃森18年前被错判的“投机倒把”案日前改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宣判林桃森无罪。因林桃森本人已病故,林桃森的爱人李法静于2月26日代其接受了无罪宣判。 1986年5月22日,原海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被告林桃森无期徒刑,
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海南高院对该案进行复查并依法处理。海南省高院进行认真复查后提起再审认为,原判在林桃森构成投机倒把罪的认定上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应判决撤销广东省高院对此案的裁定,宣告林桃森无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