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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农民热爱“自家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14:09 南风窗

  本刊记者 张哲诚

  今年,由国家主席胡锦涛亲自签署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在2月9日正式发布,文件直接锁定“三农”,反映了亿万人的心声,把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和冀望都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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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的心头之患。

  让人大惑不解的是: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高歌猛进、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的同时,农民收入却增长迟滞,从土地承包时的快速脱贫致富到大部分重又沦为低收入群体。据一些地方“脱富返贫”调查的数字显示,情势不容乐观。可见,“三农”之患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进一步加剧为国民心头大患,成为中国全面实现小康、迈向现代化道路上的一个瓶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韩俊部长承认:就客观结果而言,没有农民的巨大牺牲,中国经济发展就难有目前的局面。

  回头反思国家经济发展的路径,我们的问题是,是否因为经济发展了,就能说明当初的制度设计一定是“最优”选择?是否一定没有两全其美之策?然后从现在看未来,能否避免、如何避免继续以牺牲农民来谋求发展,挽回历史的尴尬?

  先来看看问题是如何紧迫起来的。

  现实问题和制度演进

  当然一切都是围绕土地展开的。前面的历史先不看,从上世纪80年代初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说起。尽管当时规定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部分使用权和收益权通过“联产承包”的方式落实到农民手上,还是极大激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根本解决了建国以来的“吃饭问题”。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土地作为资本的价值在城市扩张中慢慢显现,仅从土地产出中寻求收益的农民因为没有土地产权,也就不具备按照土地市场价格自主交易的权力,自然享受不到土地升值带来的收益。而以土地“集体产权”的“代理人”身份出现的县、乡或市级政府则以极低补偿从农民手上大量征得土地,将其变成各类以开发为目的的商业用地。从1987年到现在,大概有2300万亩土地被征用,有3000~5000万农民部分失去了土地。

  至上世纪末,以各种形式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日益激化。尽管在制度层面已经确立了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从开始15年的土地承包期改为后来的30年),但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在一些地方的具体表现有:根本没有落实30年承包期的政策,仍是三五年调整一次承包地;落实了数量,但是没有落实承包地的具体位置;以欠缴税费为由,胁迫农民放弃承包地;以各种理由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眼红农民承包得利,以各种借口撕毁承包合同;因农民外出务工而剥夺农民土地承包权等等。

  农民生计赖以维系的承包权益为什么这样容易受到侵犯呢?

  来自美国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一个律师小组(受中国政府邀请前来监察中国农村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的报告揭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情况,根据这支律师队伍1999年对17个省的1700多名农民进行的调查发现,只有38%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合同。这与中国省一级政府宣称的“99%的农民已经获得了土地合同”出入极大,这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随即推行了更有力的措施来保障农民权益。该研究所的法律专家也认为,保护农民土地权利是提高农民收入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关键。

  两年之后的2001年,律师团在全国范围内做的再度调查显示,真正拿到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民增加至50%,而只有其中40%的人(即全部的20%)表示有信心对自己的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可见,保障农民权益的“更有力”的措施仍然很有限。

  曾经让农民欢天喜地的承包制施行了20年左右,但众多农民承包权益仍没有真正确立和稳定下来(很多农民即使拿到承包合同,也可能被村干部的一纸征地说明而剥夺土地),这不免让人遗憾。而农民频频被侵权、农村纠纷不断、上访频密也就可以理解了。针对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对农村土地承包予以法律规定,使广大农民的土地权益真正得到法制化的保障,于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法律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规定,比如,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在承包期内不能收回、调整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等等。

  对于新法的颁布,经济学家厉以宁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是继土改、包产到户以来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三次创新。那么这次农民权益可以借由法律保障而稳固了吧?却仍有学者不以为然,认为中央关于三农问题虽然文件很多,力度不小,但一谈落实就打折扣,不少调查报告都突出谈到基层政府对国家政策的抵制。

  而事实证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并未真正稳固,否则怎么说农民很好被“糊弄”呢?有这样一桩土地纠纷:某村村长得知该村不久要修公路,有片土地要被征用,法定的补偿款相对较高,于是他找到这片土地的承包户,表示要拿出另一块相等面积的土地来交换,这个农民不明真相就答应了,互换之后,这块土地随即被村长拿出去作价交易,收益可观。这个农民得知被欺,不服上告,但村长“坦然”表态:“我们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互换。”任何去过农村调查的人都会发现,类似这样“说不清是非”的例子在农村数不胜数。这还算是一种“文明”、“合法”的欺骗行为,其他用违法野蛮手段来侵害农民利益的,又有多少真正受到了法律制裁?

  可见,《土地承包法》同样受到基层既得利益者的抵制或阳奉阴违。各种因土地纠纷引发的上访依然层出不穷。中央再次痛下决心,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中国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本来一年一次的农村工作会议,也在去年开了两次。

  一方面是农民土地权益继续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是粮食连续减产、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民负担沉重、收入增长迟滞,甚至返贫。“三农”问题空前紧逼。新年刚过不久,心系于民的温家宝总理透露了自己心中“三最”:其中最关心的是群众权益保障的问题;最难的是三农问题,认为政策还不够直接有力。

  紧接着就是“一号文件”发布,从支持农村建设、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空前直接有力地给予了许多政策支持,文件旨在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被认为是含金量很高的政策。再度显示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强烈意愿和决心。

  根本问题难以回避

  “一号文件”的及时颁布无疑是令人振奋的,但是当看到文件最后对各级政府提出的要求—“确保各项增收政策落到实处”的时候,依照过去经验,随之而来的疑虑就是:谁来落实执行?谁来监督?如果还是由那些以国家和集体“代理人”身份剥夺农民的人来执行,他是否会因为中央的“用心良苦”从而“良心发现”?还是照钻政策的空子?

  按照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卢锋的看法,在现行承包制的框架下,因为没有土地产权,只有使用权,致使农民的命运更多维系于村干部的道德水准,如果他是“好人”,农民则受益,反之则受损。

  对于“一号文件”,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研究所所长蔡认为它尽管很重要;但人们如果冀望它治本,就不现实了。

  学者蔡未名则认为,“文件”的正面意义显而易见,但要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根本办法是使农民充分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从而第三次全面“解放农民”(第一次是土改、第二次是土地承包)。

  蔡认为,实行“包产到户”实际就是一次“产权革命”,只不过不够彻底,而在后来的20多年中又未能“与时俱进”彻底解决产权问题,使得农民未能享受到20多年来的土地价值收益,这部分被“剥夺”的收益在2万亿元以上。而在三农问题日益激化的现在,产权制度改革已经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并且,对于农业产业化、农村人口转移等被公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出路,都必须以此为前提。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也赞成“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但同样认为“减轻农民负担”不但不能替代“进一步清楚界定农民产权”,而且要以产权界定为基础。

  关于这个问题,近一个时期以来争议不断,显然争论还将继续下去。尽管人们还无从结论此乃“善策”抑或不是,但当问题逼近的时候,重要的仍是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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