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去年有6名厅级官员因重特大责任事故被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18: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中国安全生产报消息,安徽省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责任事故进行了严肃查处,实施了有力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据统计,安徽省去年查处各类事故后,已经给予了6名地厅级、19名县(处)级、138名科级党政干部行政处分,追究了9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2003年安徽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虽然比2002年有所下降,但是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平均每天发生64起事故,死亡14人。全省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去年全省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2年上升了14.7%和42.2%。尤其是芦岭煤矿“5·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致使86名职工死亡,震惊全国,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安徽省政府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公告制度,对全省各市的安全事故情况每月10日在省级主要媒体的重要新闻栏目中进行公布。(卢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