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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核准中信、海通、长城发行公司债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20: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毛晓梅、张旭东)1日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传来消息,证监会近日核准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长城证券3家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这标志着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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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核准发行的债券规模共计不超过42.3亿元,其中,中信证券不超过10亿元,海通证券不超过30亿元,长城证券不超过2.3亿元。各家公司的发债规模都严格限制在净资产的40%以内,债券期限均为5年,全部由债券担保人出具了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本次发行全部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并由发行人依据规定自行组织销售。各发行人都根据规定聘请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代理人,为债券本息的偿还设定了专项偿债账户并明确提取偿还资金的频度,以及明确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召开程序及决议的生效的条件。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于改善券商融资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发行公司债券作为合法的长期融资渠道,将成为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方式。今后,将陆续有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长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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