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廉租房今年下郊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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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6: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当天召开的“成都市2004廉租住房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成都将出台《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廉租房今年要惠及郊县
在以前廉租住房工作主要是在成都的五城区和高新区实行,今年成都市各区(市)、县将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工作。房管局将在2004年全市房改暨房地产管理工作会上,对郊区、市、县启动廉租住房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由于各区(市)、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确定的标准也将有一定的差异。 廉租户拆迁补贴一次发 今年将进一步完善拆迁安置中解决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对拆迁安置中的廉租住户一次性发放一定年限租金补贴,缓解其在购房补差时的支付困难。去年老马路拆迁时,涉及的廉租住户就一次性发放了5年租金补贴的总和,每个片区具体的发放年限要看该片区的具体情况而定。据悉,成都市廉租住房工作实行“应保尽保”的原则,这在全国都是领先的。 申请户要在居住地公示 从今年开始,对廉租住房申请户在新闻媒体公示的同时,还实行廉租住房住地公示制度。 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廉租住房申请户在其居住地对其住房、收入以及人口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房租金核减工作试点开展 进一步实行以租金补贴为主的配租方式,试点开展租金核减工作。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成都市将借鉴外地在租金核减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租金核减的实施意见,在试点后推广实施。 防假冒 申报要三级审核 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房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在廉租住房工作中的三级审查、审核制度,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审查职能,确保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申报资料的真实、可靠。已享受廉租住房的住户,因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原因而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住户,在年度审核和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后将予以清退,形成长效的退出机制。 咨询电话:86280076、86280040 记者李韶东实习生陈玉 链接A如何申请廉租房? 今年成都市城区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家庭年收入符合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最低标准(2004年为8000元/户)。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 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链接B租金补贴有多少? 成都市2001年起开始采用租金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特困户问题。成都市规定,廉租房申请家庭配租面积的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包括原有住房建筑面积),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补贴4.5元。也就是说,无房户每人每月补贴额108元;有房而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按照差额进行补贴。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截至2003年底,通过上述方式已解决2500余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