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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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6:45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湖北是个农业大省,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对于促进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举措来抓,努力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态势。2004年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深化农村改革
一、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 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在继续抓好蔬菜、水产、魔芋、黄姜板块基地建设的同时,新增建设300万亩其他优势农产品基地。优势板块基地建设要提高质量和效益,建成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和名牌农产品生产基地。2004年省里筹措资金5000万元,坚持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原则,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有关项目资金要向基地县市倾斜,各项目县市也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特色农产品。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努力开发一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品牌。抓好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大高毒高残留农药、瘦肉精、毒鼠强等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提高和生产安全。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2004年省财政用于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控制和扑灭的经费增加700万元,今后每年安排。 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出台湖北优势农产品加工规划纲要,重点培植和引进大龙头,创造大品牌,使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连接起来。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贷款要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增收,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都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省发改委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由47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省税务、金融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6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公布的五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鄂政办发〔2003〕80号文件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具体细则,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 二、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确保4600万亩不能减少,2004年粮食播种面积确保5500万亩以上。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植树造林或从事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土地整治力度,2004年全省整治土地80万亩,新增15万亩。 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004年省里整合统筹5亿元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排灌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支持标准化高产农田示范区建设。各县市也要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 认真执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省里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5亿元,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省财政、农业、粮食等部门尽快拿出具体实施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县市要本着便于操作、减少环节的原则,制定方案,完善办法,加强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民特别是提供商品粮农民的手中。 实施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按照国家规划和要求,集中力量建设好26个国定优质专用粮食基地。各市、州、县都要因地制宜,抓好本地优质专用粮食基地建设。 努力提高粮食产业的整体效益。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生态结合的增产增收种养模式,鼓励和扶持种养大户发展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单产,改进品质,提高粮食生产效益。支持粮食生产大县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粮食产业链,发展主导产品和名牌产品,提高粮食附加值。集中力量加强科研攻关,培育出优质高效的优良品种。认真落实国家良种补贴政策。抓好粮食主产区大型农机具的更新改造,按照国家政策,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三、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 推进农村工业化。发展乡镇企业是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乡镇企业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改制成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和民营企业,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放宽乡镇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当允许存在和发展。积极调整布局结构,把乡镇企业发展与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形成主业突出、特色明显、产业集聚、分工配套的块状经济。 加强小城镇建设。重点放在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上,放在产业发展、引导更多农民进城、带动农村发展、推进工业化进程上,放在完善城镇功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经济发展上。省里突出抓好100个重点镇建设,省财政厅、建设厅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积极推进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 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个体私营企业在经营领域、发展项目、市场准入、技术开发、资源使用等方面要进一步放宽政策,放手发展。工商、税务、城管、金融等部门对新办和并转的个体私营企业要放宽条件,从简审批,提供优惠,搞好服务。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和修改不利于粮食市场放开的政策法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完善粮食现货和期货市场,优化储备布局,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积极培育和放手发展多元化的各类农产品营销主体,大力培植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深化供销社改革,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基地,重点抓好13个部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加工、流通企业、城市商业的联合,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实行产销对接。进一步落实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开通我省部分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的意见》,按照简便、易行的要求,完善具体实施办法,方便群众,真正把“绿色通道”开通。 进一步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全面实施农产品出口促进计划,选择一批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产品,建设一批出口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帮助出口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加强卫生安全管理。保持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势头,2004年农产品出口增幅要继续高于其他出口产品增幅。省商务厅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国参展项目所需资金优先安排。 四、积极推进劳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外出务工收入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引导和管理。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来抓,力争今年全省再转移农村劳动力80万人,其中外出务工增加30万人。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维护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为农民工提供系列服务。认真贯彻省政府转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和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当前突出的是要制定和落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动保护、巧立名目乱收费、农民工子女上学、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政策,为他们在城市务工就业创造条件。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04年全省要培训农民工30万人次。重点抓好专业技能和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岗位知识教育,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农村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基础教育的作用,鼓励各类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都要按照要求,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 五、加快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加大农业科研攻关力度。各级政府要较大幅度地增加农业科研投入,重点扶持和装备具有一定优势的科技创新主体,支持农业大中专院校参与农业技术和农业标准的研究与推广,支持农业科研机构走科技经济一体化道路。整合科技力量,加强科技攻关,抓紧组织开展对农业增产增效有重大影响的高新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优良品种的培育。 加快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都要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试和示范推广。以重大农业科技项目为载体,加快《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着力推广优良品种、动植物保护及疫病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放活科技人员,把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重点支持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大力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扶持兴办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场(园),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职业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普及率。认真组织实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切实抓好防洪保安的同时,继续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努力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投资建设重点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抢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开工建设的机遇,抓紧做好相关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申报等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尽快启动,加快建设进度。积极推进汉江中下游现代水利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抓好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和以电代燃料工作。加大农村改水力度,2004年基本解决30万人饮水困难,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饮水卫生安全问题。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04年完成县通乡油路(水泥路)建设工程3000公里,通村公路2000公里。建设的乡通村油路(水泥路)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省交通厅按以奖代补政策每公里奖励5万元。 抓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一定要严格按规划确定范围,安排项目,组织实施,兑现政策,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巩固成果。抓好退耕还林的配套建设,注意建设好基本口粮田,发展替代产业和后续产业,切实解决好退耕农民的基本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继续加大天然林保护和长江防护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力度,推进平原绿化、低丘开发和林业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沼气,2004年全省农村新建12万户的户用沼气池,并以沼气建设为纽带,带动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建设一批生态家园示范村。 七、加大农村改革力度,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继续做好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坚决纠正违背法律和政策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错误做法。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妥有序地进行土地流转。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切实安排好失地农民生计。 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主要任务是:坚决实现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不反弹的目标;下大力气攻克村级债务化解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两个难点;努力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村级组织和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建立和完善农业税征管体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制度体系、乡镇和村级财务管理体系。当前要切实做好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工作,严格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认真做好对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考核、评估。2004年农民负担卡要及时发放到户。清理和规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抓好农场体制改革,实行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及职工养老统筹改革、农业税费改革“三改”联动。 全面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鄂发〔2003〕17号文件,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法定化的要求规范机构设置,严格编制管理,探索社会保障办法,妥善分流富余人员,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引导乡镇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市场转换机制,逐步将“以钱养人”改为“以钱养事”。 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明确各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和责任,多方面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进一步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办法,简化手续,增加额度。 八、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促进农村经济良性发展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对村办企业借(贷)款形成的债务不能平摊、转移给农民,一律由企业负责偿还。村集体借款的高息要按规定降低,高息、罚息转为本金的一律剔除。妥善处理“普九”等历史遗留债务,对村集体兴办教育所欠的债务随事权、财权、产权划转。村级借贷、群众集资办电购置的变压器等设施形成的债务,产权转移后由接收部门负责消化。村级化债拍卖资源、处置闲置资产涉及的税费问题,由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研究出台减免政策。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集资摊派所形成的农民欠集体债务,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核销,不得再向农民追缴。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具体的核销程序和办法。 九、进一步加大扶贫帮困力度,努力推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增加扶贫开发资金,健全扶贫投入机制,改革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提高扶贫开发效益,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全省每年选择500个重点贫困村进行重点扶持(其中省里负责300个村,市州和29个重点县各负责100个村),确保2010年前使所有的重点贫困村都得到有效扶持。对尚未稳定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减少和防止返贫。切实抓好移民式扶贫工作,每年搬迁1万户,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地处缺乏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的搬迁扶贫任务。继续组织对口扶贫和社会帮扶,并把扶贫开发联系点和小康建设工作队驻点结合起来。 关心农村弱势群体。对农村特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逐年扩大救助人口,增加救助资金。2004年,省财政筹措3000万元,市州县财政配套600万元,救助30万人。继续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的,转移支付经费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分散供养的,转移支付经费年人均不低于800元。对农村残疾人等在农业税减免方面给予照顾。通过减免学杂费、课本费和社会救助等形式,解决好80万贫困中小学生入学问题。开展对农村特困人口大病实行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支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认真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落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的各项政策。县市要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60%以上用于教育投入;省里对“一费制”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地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教育支出,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不得低于10%,市州县也要从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及对艾滋病、血吸虫病、地方病的防治。2004年省级用于血防的投入增加1250万元,达到4000万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配套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2200万元,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增加到440万人。采取建小片网、通光纤等方式,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邮电设施建设,2004年电话通村率要有大幅度提高,农村电话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自觉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重视严格保护耕地和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始终重视维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始终重视增加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的收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多方支持,对农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政策倾斜,对农民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充分理解。农业和农村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头绪很多,不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而且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发挥他们在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省直机关要围绕“为农民增收、粮食增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点什么?”的要求,广泛开展讨论,尽快拿出实际措施和行动,以促进农村各项政策细化、实化、具体化。要明确责任,加强督办,确保政策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农民增收上。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五好”村党组织,“五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改革和调整基层组织设置,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方式,提高他们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广泛开展“双建双带”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改革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和完善村干部直选,在乡镇党委换届和领导班子调整中实行“两推一选”,探索和逐步推行县乡党代表直选。健全议事办事制度,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村民代表议事程序,全面推进民主决策;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视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继续搞好文化、科技、卫生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文明新村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农民安居乐业。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级领导要求真务实,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富,及时帮助农民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增强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严肃群众纪律,加强督办检查,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乡镇干部行政行为的三项规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力戒浮夸,力戒浮躁,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多办实事,多搞服务,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