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讨区”的边界在哪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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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7:0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盛大林 继北京、苏州、宁波等城市之后,南京自3月1日起也设置了“禁讨区”,范围涉及8个区及中山陵、长江大桥、禄口机场等。“这意味着,南京市的众多地区将成为禁讨区。”(据3月1日《南京日报》报道)
几个月来,关于禁讨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出台行政规章限制人身自由的合法性上,这当然是个重要问题。除此之外,我也在想:某个地方是否划为“禁讨区”的标准是什么?“禁讨区”的边界在哪里? 最初,北京市禁讨的区域很小,只有地铁站、王府井大街等几个地方。此后苏州市则把范围扩大到高级宾馆周围及繁华街道。现在,南京把旅游风景区也扩大在内。如果承认禁讨的范围不可能扩大到整个城市,那就必须面对下面两个问题——— 一、把乞讨者赶到禁讨区以外的城区,是不是对非禁讨区居民利益的损害?防止扰乱公共秩序等是禁讨的主要理由,而将乞讨者赶出禁讨区,势必增大周边地区乞讨者聚集的密度,难道这周围地区的公共秩序就可以牺牲吗?南京设置禁讨区前曾做了调查,据说九成市民曾受到乞丐的骚扰,可是,这“九成”之中的绝大部分肯定在禁讨区之外,且不说为了城市居民利益而牺牲乞丐的利益是否合适,即便是为大多数市民着想,这又如何算得上呢? 二、设置禁讨区的标准是什么?大多数都市人肯定想生活在“清静”的地方,不愿意乞丐被赶到自己的家门口。你那条街道繁华,难道我这条街道就不繁华吗?禁讨区一旦成为一种特殊的“待遇”,它就可能成为争取的对象。如果很多城区纷纷要求禁讨,政府如何把握?禁讨区的范围越大,非禁讨区乞丐的密度也就越大,怎么办?现在,多数市民支持禁讨,可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不但得不到禁讨的好处,还可能因禁讨而受到更多的“骚扰”。 一位法学专家日前在《文汇报》上发表文章介绍了意大利、法国、美国等国家法律中关于限制乞讨的条文。但这位专家似乎忘了:一、意、法等国的禁讨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的;二、那诸多条文基本上都是对恶性乞讨行为的限制和惩罚,都没有划定具体的禁讨区域;三、意、法、美等都是发达国家,乞丐数量少,涉及的面小,可操作性强,以中国的国情盲目搬用外国的做法肯定是行不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