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零资金亦能创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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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8:31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徐亢美通讯员倪瑛报道
据了解,在职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须经区工商分局、劳动局审核认定,符合市场准入的条件,在经营项目上具有市场前景,并能带动一批人就业。在职创业带头人一旦创办了再就业企业,将得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场地租赁等各项服务。 扶持办法 关于注册资金 再就业带头人创办企业所需的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可由政府作保,向银行申请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 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万或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小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即第一年到位10%,第二年到位50%,第三年全部到位。 “三税”可用作项目扶持 除了可以享受额定的税务减免政策外,企业当年缴纳的属区级财政收入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可根据申请用作企业项目扶持,扶持期限3年。 融资可享受财政贴息 企业在经营期满一年以后,如有融资需求,可向区财政申请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区财政根据企业净资产及信用等状况,按不超过净资产额度向中国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推荐贷款担保,区财政对推荐担保的贷款利息在2006年之内实行财政贴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