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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交管理费 这一规定应该由谁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8:31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我和几位邻居将自己的空置房屋出租时,都是通过正规房屋中介公司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然而到居委会外来人口管理站办理租赁证时,除了交纳办证费外还要我们交付租金5%的管理费,并讲是有规定的,如果不交此费就不给办证。我搞不懂,为啥办证时还要收取这笔管理费,请你们调查并给予答复。

      读者钟岩

      记者调查:

      就读者反映杨家浜居委会外来人口管理站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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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人收取租金5%管理费的问题,记者向该站的周先生了解情况时,他只是含糊地说有此规定,但具体要记者向延吉派出所外来人口办询问。经记者调查,延吉派出所外来人口办和街道为了加强对社区出租房的管理,经区有关部门同意于年前成立了延吉街道房屋租赁委托管理服务社,并制定了收取租金5%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而市里没有文件规定。另据了解,这笔服务费不可强行收取,如果房屋出租人不愿交纳服务费,可到街道治安科签订一份协议,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房屋出租后所产生的问题。

      据了解,自延吉街道房屋租赁委托管理服务社成立后,对出租房管理尤其是对外来入住人口的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通过管理站工作人员对出租房的经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而读者则认为,将出租房纳入社区管理渠道本无可非议,关键是这类服务社如果要收费的话,应该事先向业主作好解释宣传工作,收费也要有根据。

      以社区为基本单位来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对搞好住宅区治安、维护社会稳定有积极作用,但如果要收费的话,要按规定和规范操作,有关部门应该研究一下租赁房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定,让出租房屋的业主和承租人员都能了解掌握。

      本报记者沈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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