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人权有望入宪本届人大立法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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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8:43 都市快报 | |||||||||
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届时,《宪法修正案(草案)》将提请会议进行审议。与此同时,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也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据了解,列入本届内审议的法律草案共有59件,还有17件作为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
宪法 将作14处修改保护私有财产权和人权写入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些写入《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宪法性宣言,即将提请于3月5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宪法及相关法类共有10件。其中《宪法修正案》位列宪法类立法规划的首位。根据党中央的建议,将对宪法进行14个方面的修改。 紧急状态法 比“戒严”范围更宽一词之改凸显法治化水平 在这份五年立法规划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排在《宪法修正案》之后第二位的《紧急状态法》。在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中,将现行宪法有关条文中规定的“戒严”均修改为“进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法》作为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 伴随着去年肆虐全国的非典疫情,紧急状态一词渐为国人所认知。紧急状态,是指危及一个国家正常的宪法和法律秩序,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危险事态。以往我们更熟知的“戒严”,仅适用于政治动乱、社会暴乱和其他严重骚乱引起的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是一种国际通行惯例称谓,相比较于“戒严”范围更宽。 将紧急状态制度写进宪法、抓紧紧急状态立法,对此,宪法学专家蔡定剑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紧急状态法》属于宪政法律,在一个宪政国家,政府的权力必须严格按宪法规定的权限和方式行使。《紧急状态法》把紧急状态下对政府授权和对公民权利限制与保障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这是一个国家宪政水平、法治化程度提高的重要标志。 物权法 保护私人所有权作出专章规定 已列入今年立法规划,要抓紧制定的还有一部重要法律———《物权法》。作为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草案,它的制定备受瞩目。 引人关注的是,《物权法》对保护私人所有权作出专章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行政法 法治政府的“大模样”:合法透明责任便民中立守信 “一些部门法都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制定的。当时都贯穿了一种错误的立法理念:法律是管理老百姓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说,“我们现在的立法理念是,打造一个合法的、透明的、便民的、负责任的、守信的、中立的现代法治政府。”马怀德一口气用了六个关键词来描述现代法治政府的“品格”。 今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比较清晰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审批的权力边界和行政责任。 在规范行政行为方面,还有一部分与“处罚”和“许可”等居于同等重要地位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被纳入此次立法规划中。 行政强制法 谁有权力强制强制不当承担何种责任 行政强制的最大特点在于,行政机关可以运用强制措施直接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甚至包括公安机关可以对醉酒人员采取扣留等强制约束,以及刚刚被废除的收容遣送制度等等,跟老百姓人身自由权利和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不能不加以规范。”马怀德教授解释说。 简单地说,《行政强制法》就是一部规定谁有权力采取强制措施、应依照何种程序进行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应为行政强制措施不当承担何种责任的法律。 行政收费法 谁有权力收费收的费如何上缴使用 20多年来,乱收费一直被列为疾顽难治的“三乱”之首。马怀德认为,其症结就在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对行政收费的正当程序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收费法》就是要规定,谁有权力收费,确定行政机关的收费权需要经过何种程序,哪些费用可以收取,收取的费用如何上缴、如何使用等等。 行政程序法违法行为矫治法 政府违反程序必须承担责任 《行政程序法》被视为行政法律中的“基本大法”。 马怀德介绍说,行政程序法将规定一些行政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如公开、公平、公正,强调公民的程序权利和程序保障。凡涉及公民权益的事项,政府机关必须事先公示、听证,事后必须作出结果说明,也必须为违反程序的行为承担责任。 “劳动教养制度曾经为社会稳定作出过巨大贡献,但随之出现的弊病也被广为诟病。其症结在于,从制度设计上,劳动教养权力被集中到公安机关手里,且没有严格的裁定、申辩和听证等司法程序限制,导致权力被滥用,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被侵犯。”马怀德透露,此次被列入立法规划的《违法行为矫治法》,正是希望用符合正当程序的保安处分法律来取代劳动教养条例。 政务信息公开法 从保密为原则到公开为原则不依法公开追究政府责任 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在每年一度的全国“两会”上总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过去国家规定了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的保密原则。 “这部法律应当规定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基本原则。老百姓有获知政府信息的权利,除了那些依法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全部予以公开,不依法公开的应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马怀德认为,现代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透明的、公开的、阳光下的政府。 社会保障类法 没有社会保障制度谈不上小康社会 《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劳动合同法》《农民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作为社会法类被列入立法规划当中。 有专家称,没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谈不上建设小康社会,需加强社会保障类立法。蔡定剑分析认为,在立法规划中列入社会保险法,或者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分别立法,这表明对社会保障类立法的加强,这也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所必备的。 司法体制 从回归性改革进入到体制深水区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谈到司法体制改革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订,作为宪法及相关法类,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中。蔡定剑认为,两院组织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意味着给司法制度改革留有空间。“上一届立法规划中两院组织法也列入了,但没有完成,这一届常委会继续列入,意味着司法改革有一些重大体制问题一时难以解决。”蔡定剑解释说。 199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这是人民法院首次以纲要形式对法院改革作出的系统规划。目前,纲要所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 蔡定剑认为,已进行的司法改革有些措施是一种“回归性改革”,即把法律中规定的原则落实下来,如公开审判、法官的审判权、严肃法官检察官纪律等。而涉及司法改革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则有待深化和突破。蔡定剑指出,目前我国的司法改革已进入体制性改革的“深水区”。 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曾深刻剖析了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审判活动行政化、司法权力地方化、法官职业大众化。 “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的问题,与这些体制性弊端不无关系。”蔡定剑认为,两院组织法的修订,为革除这些体制性弊端提供了可能性和契机。 据悉,第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已制定完毕,正在做进一步修改。去年两会后,最高检察院的五年检察改革规划也开始紧张起草制定。 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相关专题:中国重视尊重和保障人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