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将实行“一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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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8:45 浙江日报 | |||||||||
我省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记者张冬素 2004-3-2 本报杭州3月1日讯(记者张冬素)从今年秋季开始,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将实行“一费制”,以杜绝教育乱收费。今天上午,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副省长盛昌黎就我省如何贯彻全国会议精神,抓好2004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了部署。
会议强调,全省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从今年秋季开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省各地要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实行“一次性收费”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高等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清理现行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 会议要求各地、各学校切实加强对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并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每学期开学初,都要组织开展收费检查,期中要组织抽查或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有关乱收费的投诉举报,要逐一予以查处,对乱收费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改革和完善教育投入体制,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不断拓宽筹资渠道,正确处理好治理乱收费、规范收费管理和发展教育的关系,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链接:“一费制”是指在全国清理中小学乱收费,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的基础上,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一费制”收费办法是从2001年开始的,仅在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试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