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指导员的职责及选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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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8:49 浙江日报 | |||||||||
2004-3-2 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村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群众信访调解、富民强村服务、民主制度监督和组织建设督导。他们将列席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重要问题的讨论决策,提出意见建议。省、市下派的指导员还应列席乡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参与乡镇有关农业、农村等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策。
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具体选派工作由各级组织部门负责,按照“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选派干部。派驻单位一旦确定就相对固定,一般连续派驻三年,人员可一年一轮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