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费每例增收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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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10:2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新标准已出台,即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省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例3500元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例2500元。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一方支付双方
据悉,2003年我省规定的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为每例2000元,由省级医学会组织的则每例3000元,而该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已到。根据福建省医学会2003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支情况,经研究后确定了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 (本报记者 龚凡/李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