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贿赂24万余元 原常熟国土局局长落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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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10:49 胶东在线 | |||||||||
现年56岁的李金保,原系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因其在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4.79万元,日前被常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1993年10月至1999年9月间,李金保任常熟市淼泉镇党委书记兼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在职期间,先后6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9797万元人民币,2500美元。1999年10月,李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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