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人没份 永嘉一个村土地补偿费分发离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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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16:38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3月2日消息:“村里把一笔土地征用补偿费按人均500元分发给村民,唯独她们七八个离过婚的妇女没有。”“三八”妇女节前夕,永嘉县枫林镇枫一村33岁的妇女周彩娟一脸无奈地向流动编辑室投诉,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周彩娟说,她是去年7月份和同村的徐某离婚的,户口在本村。去年12月,村委会将土地依法征用的一笔补偿费,按人均分发给村民(当年去世的和已怀孕未出生的都有),但像
枫一村支部书记徐保华说,按理说这笔钱应该给她们,村“两委”也有这个意思,但在30多名村民代表大会上,许多村民提出反对意见。枫林镇党委书记滕强授说,镇政府已多次到该村调解此事,但还是得不到解决。他说,村委会是一级自治组织,镇政府没有司法权,无法指令他们怎么干。他认为,离婚的女子应该享受同等待遇,镇里将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颜贻潘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周彩娟等几个离婚妇女属于该村村民,其合法的财产权应受法律保护。(温州晚报 周志坚)(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