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人大代表应承担民众的合理诉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16:5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晓德 据2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由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于2002年初到2003年初组织实施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在调查走访上海的中下层百姓时,面对所列的五个核心问题,有一半以上的人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解决,而不是找相关的人员或机构,包括他们自己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相关部门在贯彻宣传《代表法》方面尚显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人大代表在与群众联系上缺乏应有的主动。 既然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理所当然地要为人民说话,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但实际执行上,人大代表与选民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存在着脱节的现象,同时选民对人大代表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机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很少选择人大代表来帮助自己解决困难,也很少想到通过人民代表这一制度化的民意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参与决策方面,一些人大代表也往往只是从个人认知程度高低来提议案发表见解,在“人大代表究竟代表谁”上走进了一个误区。 华东师范大学的调查还显示,受访者中大多数找过相关人员或机构的人都说“找了也没有用”。事实上,有关政府部门和个人(包括人大代表)在对待合理反映问题的群众时,往往一开始就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忘记了自己作为人民“公仆”以及人民利益代言人的角色。所以城市中下层市民中才会出现“表达无门”、“表达无用”的现象。而表达渠道的丧失或“无用”,反过来又促使他们采取过激行为,比如去年屡屡出现的因拆迁或工资拖欠而发生的极端行为就是明证。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所以更应该分担民众的合理利益诉求。在政府部门没有切实手段和力度保证民众诉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大代表更应该充分履行《代表法》赋予的职责。而这种职责,不仅仅是每年开两会的时候才集中提出,更应该在闭会期间承担起当之无愧的责任,及时传递和反映中下层百姓无法自己表达的需求,也可以使政府行政机构准确地获得来自下面基层的声音,对相应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上下沟通渠道的通畅,真正使《代表法》得以贯彻,使民众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