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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索赔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2:38 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3月2日讯(记者 张坚栋) 虽然拿到了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烟台市福山区前富村电视机爆炸(本报2月22日报道)受伤者的家属却遇到了索赔难题。因为发票和电视机等重要的申诉证据已在大火中受损和灭失。今日记者从烟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获悉,戚某所提出的索赔申诉暂时不能立案。

  据烟台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有关同志介绍,戚某的家属向消保科出具了一份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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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部门提供的火灾原因是由于电视机爆炸引起的鉴定材料。并在申诉书中说,出事的电视机是2002年2月6日在烟台市福山区桃村镇百货大楼,以840元的价格购买的。电视机是北京一家电视机厂家生产的品牌。

  消保部门进行的相关调查表明,电视机的经销商桃村镇百货大楼已于几年前被威海一家超市承租,经销商不知去向。而北京某电视机厂也否认了曾于2002年在桃村镇销售过本厂生产的电视机。他们说,因为该厂曾在蓬莱市建有分厂,也曾生产过此品牌的电视机。消保科又到蓬莱某电子公司进行调查,被对方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消保科有关同志告诉记者,消费者如果缺少相关证据证明被申诉的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不能对其申诉进行立案,一旦伤者家属搜集到确切证据,将及时给予立案。

  今日记者采访了戚某的家属,据介绍,目前戚某还未度过感染期,家庭的变故使其负担不起昂贵的治疗费用。他们正准备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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