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催款单盯上成都歌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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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4:37 天府早报 | |||||||||
成都将成为全国最先收到“催款律师函”的四座城市之一,400多家卡拉OK经营者无一幸免 早报讯(记者刘梅罗向明实习生何波)本周内成都400多家卡拉OK经营者将收到国内外50家唱片公司委托北京两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律师函,好乐迪、学府歌城等成都著名的卡拉OK经营场所均榜上有名。成都将成为全国最先收到“催款律师函”的四座城市之一。昨(2)日
成都业界以积极态度应对 消息一传出,在成都卡拉OK经营业界着实引起不小震动。成都好乐迪公司一位姓白的主管表示,他已从业界得知此事。对于是否侵犯了唱片公司权益“还不好说。”“好乐迪将静观事态发展,并联合成都业内人士积极应对。” 学府歌城周经理也已委托律师密切关注此事,“唱片公司的收费如果合理,能够给我们留下足够的经营利润空间,还是可以接受的。” 业界呼唤专门管理机构 成都某著名歌城的负责人委屈地告诉记者,从1999年开始该公司每年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6000元音乐作品使用费,正规大型的卡拉OK经营场所在经营当中具有很强的版权\著作意识,但苦于现在没有专门的行政管理单位处理相关事宜,导致使用单位欲投无门。 国家年内出台相关法规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音像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孙健宏。他强调,卡拉OK经营者此前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的费用是给音乐词曲作者的使用费,并不包括音乐作品制作公司的制作费用。此次要求赔偿的正是这部分未付费用。孙透露:“国家年内将建立音像版权集体管理机构,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在这之前权利人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新闻背景 从3月1日起,环球、华纳、百代、英皇等50余家海内外著名唱片公司联合委托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向全国近1万家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的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