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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难者家属提出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5: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收容车失火酿25命惊天惨剧案件屡经推迟昨在广东开庭

  昨天上午,广东汕尾市中级法院指定海丰县法院开庭审理震动全国的“4·9”收容车内被烧死的25人国家赔偿案,昨天出庭起诉的9名死难者家属是该案的第一批索赔者。根据200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核算,原告分别要求汕尾市民政局赔偿死亡赔偿金187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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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人在收容车内被烧死

  2001年4月9日,在324国道广东惠东县段吉隆段,海丰收容遣送站一辆收容车突然起火,25名被收容者在车厢里被烧死,事发后,当地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认定起火原因是车上的被收容人员中有人纵火,引燃了车内的可燃物。随后,汕尾市检察机关对当事的海丰县收容遣送站3名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法院经两次审理后作出刑事判决,涉案的3名工作人员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不等。

  索赔被拒走上法庭

  事后,死者亲属得到海丰县收容遣送站的4万元“补助”。2003年4月,先后有11名死难者亲属向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原海丰县收容遣送站)提出赔偿申请,遭到拒绝。6月11日,死难者亲属把起诉材料送达海丰县法院。法院受理后,原定2003年8月25日开庭,却因故推迟。因为该案件的诉讼主体汕尾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已更名为汕尾市救助管理站,隶属汕尾市民政局,故而,被告需要变更。今年1月,死难者家属将被告变更为汕尾市民政局。主体变更后,汕尾市民政局拒签诉状,并提出管辖权异议,海丰县法院和汕尾市中院驳回汕尾市民政局管辖权异议,依法指定海丰县法院受理此案。

  焦点一:民政局是否被告主体

  据悉,该案共有11位死难者家属提起诉讼,因为有2位死难者家属提起诉讼时间较晚,所以该2人的庭审将推后。昨天海丰县法院将这9件国家赔偿案合并审理。昨天庭审涉及的9位死难者均为男性,他们分别来自黑龙江、河北、湖南、四川、陕西五省。

  昨天的庭审焦点之一是汕尾市民政局的被告主体是否适格?汕尾市民政局答辩认为,事件发生时的海丰县收容遣送中转站的工作人员是海丰县民政局下属人员,直到2003年3月21日才转属市民政局。如果原告要求行政赔偿成立的话也应该是海丰县民政局承担赔偿义务。9名原告的代理律师汪秋萍律师认为,法院确定汕尾市民政局属本案被告、原告根据法院对被告的确定更改被告均是正确的,汕尾市民政局应作为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焦点二: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时效

  汕尾民政局辩称,事故发生后,海丰收容遣送站与原告经多次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原告们也领取了赔偿金,因而赔偿协议等同于赔偿决定,按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赔偿后,赔偿请求人有异议的,可领取赔偿金之日起最多一年内向法院起诉。现原告都超过了法定期限。汪律师认为,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应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据广州日报、华商报

  新闻背景

  “4·9”惨剧

  2001年4月9日上午,海丰收容站遣送员巫允钦、戴剑辉与司机施长成一起遣送包括牟朝阳在内的25名收容人员前往广州沙河收容站。当天上午9时许,巫允钦和戴剑辉在海丰收容站对25名被遣送人员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没有要求他们脱鞋检查。之后巫允钦将驾驶室与车厢之间的侧拉门锁上,还用一条约1米长的松紧带把门固定绑紧。

  大约10时40分左右,戴剑辉闻到了尼龙烧焦的味道,而且火越来越大。但车没有立即停下来,而是在减速行驶约100米后才靠边停下。这时司机拿灭火器去灭火,因窗玻璃无法打开,就返回车内,用灭火器从侧拉门上往里喷,因为太远,加上里边的人站起来往前涌,灭火器喷不到而灭不了火。此时,他们才找铁锤砸破玻璃,用灭火器向里喷,但一下子就喷完了,戴剑辉等于是拦过往车求助。此时火势越来越大。在开始起火18分钟后,司机施长成才开始向收容站站长施养鸿报告,说“三无人员”纵火。施养鸿的指示是“开门、报警”。此时,巫允钦已解开松紧带,并用钥匙开侧拉门的挂锁。此时火猛烟浓,被大火围困着的人往侧拉门挤,门打不开,巫允钦等人一起拉并用铁锤敲打,仍无法拉开侧拉门。此时,烟火已经延伸到驾驶室,巫允钦等人放弃了扑救。

  11时40分,惠东县公安局消防中队接警赶到现场,此时,25名被遣送人员已全被烧死,车已基本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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