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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气罐:谨防我发“脾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5:5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4月1日前成都民间的50万只气罐必须移交气站统一管理

  从今天开始到4月1日止,成都市50万个“流浪”气瓶将开始“回家”行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液化气瓶、氢气瓶、氧气瓶等“特种设备”的产权将实行气站统一管理,凡是到时候还没办理产权转移的“个体”气瓶,成都市各大气站将拒绝为其充装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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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万只气瓶散落“民间”

  昨日上午,市政公用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办、市交通局和消防支队五个部门召开联合会议,重点讨论整治成都市目前比较混乱的液化气市场,尤其是气瓶的清查整治。据市政公用局燃气处刘处长介绍,初步估计,目前成都市场上大约有60万只气瓶,但只有10万只属于充气站,其余50万只都散落在市民、餐饮娱乐、各大医院等用户手中。之所以形成这种现状,是由于以前政策规定经营户只卖气,不负责提供气瓶,用户要使用气站的气瓶,还要付押金和气瓶磨损费等,因此很多用户就自己购买了气瓶。

  这些气瓶由于缺乏统一管理,绝大多数没有做4年一次的周期检查,因此使用质量得不到保证。而这些没有经过检验的气瓶就像一颗颗威力巨大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成为“生命杀手”。同时,气瓶属于特种设备,要求用带有顶灯的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运送,但是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普通面包车、货车甚至三轮车都在运送,更增加了其危险性。

  4月1日前让气瓶“回家”

  2003年,国家质监总局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所有气瓶都实行气站统一管理,统一检验。气瓶应该是液化气的包装品,气站应该无偿为用户提供。因此,市政公用局和市质监局要求用户在4月1日前将手中的气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至于具体的产权转移方式,用户可以与气站协商。

  4月1日后,气站将只充自用气瓶,凡是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的“个体”气瓶,气站将拒绝为其充气,同时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将由用户自己负责。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规定,“目前用户拥有产权的气瓶可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以适当的方法将产权转移至气瓶充装单位,任何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气瓶用户将气瓶无偿交给气瓶充装单位”。转移后用户用气可采用付押金租赁气瓶的形式,如果不再用气,押金将全数退回。

  据了解,目前成都市区内从事液化气经营的门市有上千家,其中只有6家经营企业共一百多个门市是合法的。为规范成都的液化气市场,市政公用局和市质监局等五个部门近期将展开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破坏公共安全的非法经营户。因此用户在找气站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其是否具备市政公用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不要将气瓶产权转移到非法经营户手中。记者李红梅

  附:成都市区内6家合法的液化气经营企业

  成都市华鑫燃气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武侯区长庆石油液化气公司

  成都南王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鑫新华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成都金秋液化气石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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