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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绿化落实到人头 年满18岁义务植树3至5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6:2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南京市在推进全民义务植树上也将进行改革,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登记考核制度。在植树节到来前夕,南京市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义务植树是适龄公民的法定义务。全市所有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凡男年满18至60岁,女年满18至55岁,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3—5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年满11至17岁的未成年适龄公民,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力所能及的绿化劳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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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绿化有关的活动。成年适龄公民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履行植树义务: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交纳义务植树绿化费;认建、认养绿地或认养古树名木。原则上确定城区以缴费为主、植树为辅,郊县以植树为主、缴费为辅。

  据了解,该规定将以街道(镇)辖区内的单位和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分别建立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卡。各单位要按照登记考核制度确定的尽责人数和缴费金额,按时到当地地税部门缴纳义务植树统筹费和绿化费,确保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完成。未按计划完成年度国土绿化任务或有损绿毁绿行为的单位,不得评为绿化先进或授予其他绿化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要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宗迅 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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