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失物招领公司无人领情——是经营不当还是入错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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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7:56 都市快报 | |||||||||
记者李向阳自2月18日开业以来,绍兴首家“失物招领服务部”一直冷冷清清。发起人董铭杰已经不得不以卖花卉为主业,同时兼做“失物招领”的生意,这种操作模式与他的初衷相去甚远。“我开始想单做失物招领的。”他说。浓厚的理想色彩作为文革之后的第一批大学生,52岁的董铭杰身上透着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道德感、帮助、个人价值等等字眼占据了他的日常用语。董铭杰说起初他也是听人说有“失物招领公司”这么一门新生意。但他承认,他并不十分了解公司运作细节,但他坚信:“拾者和失者必然需要一个平台,现在丢东
经济学家诊断 赢利难度很大作为副业更合适建立失物招领公司,动机是好的,为失主和捡到物品的人建立一个平台。但是,赢利很难。它牵涉到三方面问题。第一、货源。这类公司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它的货源涉及道德层面。有多少人愿意把捡到的东西交到失物招领公司而不是收归己有?只有道德高尚的人足够多,失物招领公司才可能有充足的“货源”。第二、成本。对于捡到东西的人来说,把捡到的东西交到公司是有成本的,包括他花费的时间精力和不能自己享用所导致的机会成本。失物招领公司收购失物的价格能不能抵补他的这些成本。而对于失主来说,如果是一些价值很低的小东西,他是否愿意花费时间精力专程去公司付费认领。只有那种对于拾者价值很低而对于失主价值很高的物品(如护照等证件),由于失主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拾者才可能有激励把它交给公司。第三、信息抵达。对于拾者和失主来说,他们是否知道有这么个失物招领的中介。因此公司需要进行信息公布,这就涉及到广告宣传等成本投入。失物招领公司的利润来自于失主领取失物后付给的报酬,但由于以上几个原因,使得这类交易的成功概率非常低。总的来说,一门生意要取得成功,其所经营的产品必须为人们所需要,能够给交易各方带来的收益要超过各项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但失物招领显然不是。因此赢利前景不容乐观。张教授建议:既然有此公德心,不妨另寻一门主业,以此作为副业,通过失物招领获取顾客心目中对店主的道德认同,因而愿意在此购买。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法律条文中“支出的费用”仅仅是成本,还是包括利润和报酬呢?并无明文规定。另有消息称,还在讨论中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将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据了解,有偿招领在一些国家有明文规定。比如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物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至20%的酬金;德国、瑞士的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定。新闻相关国内失物招领公司普遍惨淡2003年7月20日,23岁的退伍姑娘李茜在徐州开设了据称是江苏第一家的“诚信失物招领公司”,专门做“收购失物换钱”的生意。日前,记者拨通了李茜的手机,这位23岁的姑娘已经疲惫不堪,她说她实在不想和记者说什么,她承认:“现在打电话报失的人很多,但来交东西的人却越来越少了,业务成交量很差。”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做失物招领公司的前辈介绍,最为难的并不是道德问题,而是信息源的问题。他说,尽管我们在声讯台、黄页等上面发布了公司信息,但是失物来源还是有限的。至于收费问题,他说,根据物品的价值以及我们的劳动来衡量收费标准,但是,归还是大前提。另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年多来,各类“失物招领”公司、网站已有十几家。但经营状况多数都很不理想。推荐使用InternetExplorer 5.0 以上版本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