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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拒绝收缴当众撕假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0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徐宏文)

  昨天下午1点50分左右,王女士到仙霞路某储蓄网点存款时被发现有假钞,当营业人员要没收时,王女士竟然当众将假币撕得粉碎。银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撕假币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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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昨天带着14000元现金到仙霞路某储蓄网点存款时,营业人员当场发现有一张红色的百元钞票是假币,表示要没收。听到自己的血汗钱是假钞,王女士提出要看看,并答应看后将假币归还给银行。听到王女士这样说,营业人员通过柜台将假币给王女士看看,没有想到的是王女士拿到假币后告诉营业人员,她知道是谁给了她这张假币,并提出要换一张真钞,把假币拿回去找那个给她的人。

  听到这里,营业人员当场表示反对,并告诉王女士这是违法行为,储蓄网点有权力没收假币,维护金融秩序。听到营业人员这么讲,王女士情急之下当场将假钞撕成了四片。看到储户作出这样的举动,营业人员立刻要求即使撕碎了还是要没收的,储蓄点可以粘好撕碎的假币,并向她开出收缴凭证。王女士看到营业人员还继续坚持,又将假币撕成了指甲片大小。看到这样的情形,储蓄网点的营业组长立刻拨打了110,警方立刻赶到现场,告诉王女士不能将假币带走。王女士气急之下将撕成粉碎的假币通过柜台扔给了营业人员,并扬言自己包中还有假币。听到这里,赶到的110警员表示要对她的假币进行处理,并要带她回派出所调查。听到这里,王女士在包中找了找,说没有了,并悄悄地离开了营业网点。

  营业网点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出的收缴凭证上是需要记录假币号码的,当时假币已经被撕得粉碎,无法记录号码,所以无法开出收缴凭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货币金银处货币管理科的周先生告诉记者,假币是要通过储蓄网点登记后交给人民银行统一进行销毁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撕毁假币,并且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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