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级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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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24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3月2日讯(记者 吕华远) 今天,省新闻出版局与全省17个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签署了委托管理责任书,标志着我省将部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级管理工作正式实施。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省新闻出版局决定将部分新闻出版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主要包括:(1)市及市以下单位、省直驻市
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制定了委托管理的实施细则、办理程序和文书样式,并对各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局长(主任)和承办委托管理事项的责任人进行了专题培训,按照谁审批(备案)、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委托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