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特困职工”标准提高为月收入208元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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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24 大众网 | |||||||||
济南市将要执行的新的办理“特困职工证”标准为:市区人均月收入在208元以下(长清区143元,章丘市140元,平阴县130元,济阳县120元,商河县110元)的困难企业职工,均可办理“特困职工证”。 本报济南3月2日讯(记者 彭东 通讯员 张昭力)从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将执行新的办理“特困职工证”的标准,新标准将市区的困难企业职工人均月收入由过去96元以
济南市将要执行的新的办理“特困职工证”标准为:市区人均月收入在208元以下(长清区143元,章丘市140元,平阴县130元,济阳县120元,商河县110元)的困难企业职工,均可办理“特困职工证”。 按照规定,持有“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可以享受政府文件规定的缓交新增住房租金,享受水价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子女除上中小学可减免学杂费外,考上大学的还可得到1000元到3000元的资助等。编辑:王静(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