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厦门成为台商投资乐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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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30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我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10周年 本报讯(记者陈镌娟)中共厦门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下简称市台办)、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下简称市台协)昨日在市台协会所联合举行座谈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10周年。市台办、市外资局、市台协等相关负责人士出席了座谈会。
1994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标志台湾同胞投资祖国大陆以国家专项立法形式得到法律的保护。同年,福建省人大颁布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厦门市人大颁布了《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通过地方立法形成和完善了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昨日的座谈中,与会者对近10年来祖国大陆尤其是厦门在依法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改善投资环境、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等方面所做的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结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会者提出,希望今后市台办、市台协、市外资局等部门多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为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提供服务,真正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亲商、重商、爱商、护商,让厦门成为台商投资的乐土,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作出贡献。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