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抬高财产门槛 500万保证金将大陆新娘挡门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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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41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3月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行政院”昨天核定“内政部”通过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内容有重大变革。内容称“为避免大陆人民来台形成社会负担,未来申请来台定居或居留的大陆人民,其配偶或依亲对象,必须向‘境管局’提供价值相当于五百万元台币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保证,确保其来台后生活无虞。” 这项新规定恐冲击到时下许多有意迎娶大陆配偶,但经济能力不佳的台湾男士。不过
根据新修正的办法,来台定居或居留的大陆人士,必须符合相关财力条件,如本人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为“劳委会”公告基本薪资的两倍;或依亲对象提供在台动产、不动产逾新台币五百万;或由主管机关认定其来台时,有相当财富足以供自己日后生活无虞。 另外,未来相关业务承办必须由具备甲种旅行社资格的业者方能承办,而这项新规定势必冲击到目前热络的两岸婚姻媒介及移民业务市场。 新修办法有限制但也有照顾,依过去规定,来台依亲居留,必须由在台二亲等以内的亲人担任大陆人民的保证人,但若依亲对象本身为家庭暴力加害者,新修办法规定“得由地方社政、警政机关代觅或径为保证人”,但保证人必须协助该大陆人民逾期居留,或涉及不法必须强制递解出境时的责任。 此外,避免许多申请来台的大陆人士从事不法行为遭遣返时耗费公帑,而由台湾方面负担旅费。新修办法中特别要求,未来大陆地区人民或配偶第一次来台入境时,必须自备机票或船票,方便其涉及不法需递解出境时使用,否则,境管单位得拒绝其入境。(潇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