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办高中违规招“择校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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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57 河北日报 | |||||||||
本报3月2日讯(记者胡博理)省教育厅要求,今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去年,省政府对公办高中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和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录取分数线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各市要严格落实省里关于“三限”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限”政策到位。
据了解,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1.2万元,一般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3年合计不超过0.6万元。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占当年招生总人数的比例(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最高限额为:一般高中和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比例不超过30%,设区市市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比例不超过40%。同一学校择校生录取分数比非择校生录取分数下降幅度限额为:一般高中不超过50分,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3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