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供热企业两大税种将免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10:38 每日新报 | |||||||||
吴学增 新报讯 【记者吴学增】日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供热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免征。 据了解,此次税收优惠的对象是,“三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
另外,自 2003年 1月 1日起至 2005年12月31日止,对上述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生产占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游戏 ● 邮箱 ● 搜索 ● 短信 ● 聊天 ● 点卡 ● 天气 ● 答疑 ● 交友 ● 导航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