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用“知情同意权”化解医患危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11:10 光明网 | |||||||||
作者:柳长盛 医生也配保镖了。据中国青年报2月27日报道,近年来,全国各地医院发生的各类威胁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的暴力事件不断增加。仅据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至今,已发生了各类暴力事件20多起,其中已经直接伤害了医务人员安全的有7起。目前,该院为6位医务人员配备了“贴身保镖”。
医生配保镖,足以说明我们的医患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这危机的根源,我认为在于长期以来对患者权利、特别是“知情同意权”的忽视。 医院常有这样一个误区:只要符合患者的健康利益,医生想怎么治就怎么治,治疗方案与患者没多大关系。其实,医患关系并不是简单的看病与治病,从法律上讲,看病治病是一种契约行为。患者挂号、医生接诊之后,患者与医生、医院就达成了“协议”。患者虽然对自己的身体具有绝对的自主处置权,但到医院后,也不得不将某一些权利“让渡”给医生。医生在行使患者“让渡”的那一部分自主权时,虽然是在为患者健康利益服务,却常常忘记这权利仍然是属于患者的,医生只不过是代行而已。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长期以来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漠视。 在医院这个特殊场所,护士可以用针“扎”患者(打针),医生可以用刀把患者的身体“切开”(外科手术),男医生可以让女患者解开衣服(医学检查)。这是医疗服务行为的一种特性。但医生在实施这些行为之前,必须让患者知道,并取得患者的同意,否则就是侵权行为。但患者在更多情况下是被呼来喝去,哪有什么权利可言。 医院也有术前签字制度,医院认为这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已经足够重视了。其实不然,作为没有医学知识的患方来说,手术单上专业的术语已经让其一头雾水,再加上“如果出现不测,医院概不承担责任”的表述,更让患者及其家属心惊肉跳。这常常让患方的“知情同意权”失去意义。 医患关系上存在的一种天然的不平等。医院是一个强大的专家集合体,患者则是特殊的弱势人群。医院与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平等,就必须更多地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事实也证明,医患纠纷少的正是那些落实“知情同意权”的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