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从善如流 录用公务员降低“形象”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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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11:28 新华网 | |||||||||
新华网长沙3月3日电(记者周青梅)如果牙齿缺了几颗,或者体重过轻,过去在湖南公务员招考时即便笔试成绩再好,也无缘进入公务员行列。随着2004年湖南省放宽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体检录用标准,降低“形象”门槛后,这种现象将不会出现。 记者从3月2日召开的湖南省招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针对部分考生反映公务员体检条件苛刻的情况,湖南省人事厅和卫生厅经多次召开座谈会,听
新标准适当调整和取消了原标准中一些被认为是影响形象的限制性规定,如口腔科检查“齿缺失并列一起3个以上(含3个),不在一起4个以上(含4个)的或Ⅲ度龋齿”为不合格的规定被取消。 这次修订还适当放宽身高体重标准。原标准中规定男性、女性体重分别不能低于45公斤、40公斤,如今体重标准已被取消。原标准规定“公务员身高:男性160厘米(含160厘米)以上;女性150厘米(含150厘米)以上为合格”,新标准在此基础上明确,对身高不符合条件但用人单位有特殊需要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州)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此外,视力标准也有所降低。 湖南省人事厅副厅长杨春林表示,新的标准将更加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使用。此次修订2003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把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同考生的正当权益、合理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宽严适度、便于操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