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杂费不收学费义务教育将推行“一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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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12:5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北京消息我国义务教育收费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从今年秋季起,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将推行“一费制”的办法。 教育部部长周济说,各地在实施这个办法时,关键是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不收取学费,可收取适当的杂费,学校可以代收课本费。
二是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可以有所不同。 三是所有的行政性教育收费要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各地实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开学时向学生统一收取。 四是要将收费办法和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