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麟:特区官员和议员应尊重国家和特区宪制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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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21:30 新华网 | |||||||||
新华社香港3月3日电(记者罗政王丽丽)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3日强调,所有参与管理香港公共事务的人士,包括特区主要官员和议员,都应该尊重国家和特区的宪制安排及制度。“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在香港要依照基本法处理政制发展的事宜。林瑞麟在立法会会议上重申,1984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时,在肯定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的同时,强调“港人治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国家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
林瑞麟会后对记者说:“每一个参与管理香港公共事务的人士,他们在宣誓就职时已讲了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他们必须依照宪制架构和原则办事。”他说,“一国”和“两制”是不可分割的。香港根据基本法去处理政制发展的事宜,绝对恰当。外国政府应当尊重香港根据基本法原则和规定去处理香港政制发展的事宜。 林瑞麟表示,香港特区已成立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广泛听取香港不同政治团体和社会人士的意见,并充分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他们对香港政制发展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