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在法官与律师之间设立“隔离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5: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宁讯 法官和代理律师不得在案件诉讼期间私自会见,否则将给予二者相应的纪律处分。近日,济宁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出台相关规定,在法官和律师之间设置“隔离带”,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

  该规定从切断法官与律师不正常的关系入手,对诉讼代理期间法官与律师职业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严禁法官及工作人员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严禁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通过法官的介绍获得案件的代理权及支付介绍费;严禁律师事务所派人到法院帮助工作。从维护司法廉洁入手,对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经济和社会交往进行了明确规定。严禁法官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法官与案件代理律师以打麻将等形式,变相获取不当利益或受贿和行贿;严禁法官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委托人的钱物及有价证券,或通过其报销应自己支付的费用。严禁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向法官赠送现金和礼品。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法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至开除处分;对律师给予警告及至停止执业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 者 张子扬 通讯员 屈庆东 报道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