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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善政府可收回特许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5: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 以市长令形式制定颁发的《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目前济南市供水、公交、煤气、热电、污水处理以及部分市政环卫设施的管理,已驶入市场化运作的快车道,燃气、供水行业有4个引资合资项目已经谈成,其余行业有5个项目也正在洽谈之中。为了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市民利益不受侵害,在比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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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问题上,《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由物价部门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兼顾企业合理利润的原则予以核定。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调价。特许经营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低于成本或者因完成政府公益性目标而承担政府指令性计划时,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和优惠。有八种情形之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可收回特许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特许经营权的;因转让股权而出现不符合授权资格条件的;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不按城市规划投资和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经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违反申请特许经营权时所做的承诺,情节严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张均民 陈宪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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