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暂停登记新的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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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6: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电 (记者 刘长忠) 从今天起,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二百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准。暂停登记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当前一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有关规定,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文化信息,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对此,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根据《条例》规定,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工商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要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对于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新闻照片室、计算机房名义变相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予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