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受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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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7:4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昆明3月3日电】(冯丽萍刘娟)3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柴王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柴王群在中组部地方干部局四处任职期间,于1994年接受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面联系
作者:冯丽萍刘娟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