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家政保姆意外伤害有保护措施 投保30元可获赔1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8:28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田玲翠报道
前不久发生的外来家政服务员周岱兰意外伤害事故,引起了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本市家政市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家政服务人员一般都是通过中介机构或由雇主家庭直接雇佣的方式提供服务,但由此所形成的民事劳务关系目前不属《劳动法》的调解范畴,外来家政服务人员也不属本市综合保险的范围。由于本市家政市场中外来从业人员已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她们在受到意外伤害时的权益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为保障外来家政人员和雇主双方的切身利益,市劳动保障局将建立网络查询系统,雇主在录用保姆前,可通过网络查询其是否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若没有参加,应由双方协商保费的缴纳方案,以便共同承担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