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店招使用繁体字孙女看罢疑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08:28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最近,我发现一些招牌繁体字又渐渐多了起来,如我在街上看到的龙凤美发厅中的“龙、凤、发”,华联杂货店中的“华、联、杂、货”,梦银服装店中的“梦、银”,音响总汇中的“响、总、汇”等字都用了繁体字,更奇怪的是,有家商店的店招,东面招牌用简化字,北面招牌用的却是繁体字,使用很不规范。我是一个上了年纪的人,对这些繁体字还看得懂,但我的孙女怎么也看不懂了。她认为这些都是错别字,我对她又解释不清楚,特来信向你们请教,繁体字
04年加盟好项目大联展 一起邂逅阳光有情人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还能不能使用?离休干部刘飞龙

      记者调查:

      就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先生。他认为,来信提出的问题值得重视,当前确实存在用字不规范、繁体字回潮的倾向,公共场所的招牌、广告以至一些商品包装用字及个人的名片等,繁体字屡见不鲜。有些人其实并不熟悉繁体字,结果繁简混用,甚至张冠李戴,如把“理”写成“理发”,“皇后”写成“皇后”,让人见了哭笑不得。

      郝先生说,早在三年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经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运用的大法,其中第二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根据这一规定,商店招牌理应用简化字而不是繁体字,这是公民法制意识的体现。考虑到某些商店招牌具有较长的历史,蕴藏着一定的文化价值,汉字书法又是一种艺术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七条同时规定,有六种情况“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其中一种情况便是“题词或招牌的手书字”。这里所说的“手书字”是指书写者直接为招牌书写的独具风格的字,而不是电脑字库中的印刷字或者形体统一的“美术字”。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文件中说的是“可以”,并不是“提倡”,为了汉字的健康发展和规范使用,即使是手书字也应尽可能按简化字来书写。

      郝先生认为,汉字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简化字是文字改革的成果,也是符合汉字发展规律的产物,它和繁体字有着历史的传承关系。为了继承古代文化遗产,现代人不妨熟悉一下繁体字,但在社会文字运用中,我们应努力维护简化字作为“规范汉字”的法定地位,做到规范书写和用字。

      本报记者姚慧玲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